分公司劳动仲裁,总公司负责吗合法吗 分公司劳动仲裁,总公司负责吗? 分公司劳动仲裁,总公司负责吗?

一、分公司劳动仲裁,总公司负责吗?

总公司需要负责。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职责。分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由总公司统一负责。

劳动者以分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应当承担的职责。

二、劳动合同是和分公司签的,劳动纠纷主体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劳动合同是和分公司签的,劳动纠纷主体是分公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啊·《劳动合同法》合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向对应的职责。

  如果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到合同可以由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下面内容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民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职责;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三、从总公司调到分公司职业,签订分公司劳动合同前,需要解除总公司的劳动合同么?

你的难题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难题,即用人单位主体变更。

在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无需解除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只需由总公司与劳动者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约定用工主体由总公司变更为分公司,其余条件不变,合同期限仍维持原合同约定,这样就不会算是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今后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相关待遇从总公司合同起算就可以了。

至于法律条款,只有关于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规定,对于你说的情况尚未见到法律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只能适用一般性的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注销?

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要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五、分公司注销了总公司还在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以劳动者为申请人,总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由于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职责。分公司应当承担的民事职责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注销了,其债权、债务关系由总公司承担,劳动关系也由总公司接受,因此申请劳动仲裁时,总公司是被申请人。

六、劳动纠纷申请仲裁是告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劳动合同是和分公司签的,劳动纠纷主体是分公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啊·《劳动合同法》合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向对应的职责。

  如果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到合同可以由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下面内容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民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职责;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七、和总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社保可以由分公司缴纳吗?

可以,由于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职责。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八、总公司和分公司报表怎样汇总?

第一步:总公司应将分公司的收入成本汇总计算,填报在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相应栏次。

第二步:根据税法要求,分公司的分摊比例要按照上年度各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影响计算。

第三步:总公司在预缴申报时,除需要报送《预缴申报表主表》和《分配表》外,还要报送:总公司本季度财务报表和分公司财务报表。

第四步:总公司预缴申报后,要取得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分配表》,将复印件分别交分公司。

九、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合作模式?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隶属关系

十、总公司和分公司怎样汇总申报?

第一步:总公司应将分公司的收入成本汇总计算,填报在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相应栏次。

第二步:根据税法要求,分公司的分摊比例要按照上年度各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影响计算。

第三步:总公司在预缴申报时,除需要报送《预缴申报表主表》和《分配表》外,还要报送:总公司本季度财务报表和分公司财务报表。

第四步:总公司预缴申报后,要取得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分配表》,将复印件分别交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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