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一、审核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自动消防设施工程(指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体系,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体系,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控制室等)、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在工程施工前,均应到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相应的消防审核手续,取得《关于同意*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审核程序
三、报审须知
1、办理手续前需先到受理窗口根据申报工程类别领取《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待资料齐全后报送受理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2、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应提供资料
(1)包含下面内容内容的施工图: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建筑内部装修;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体系;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体系;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体系和消防控制室;建筑灭火器配置;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防爆;与消防有关的生产工艺设计图纸。
(2)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说明。
(3)应有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设备的技术指标说明。
(4)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或国外技术、进口设备的设计还应提供相关的检测、生产、技术审查等资料。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消防部分设计人员的消防培训证明等有关资料。
(6)申报电子版的施工图及计委立项批文、规划放线图等有关资料。施工图:可以是CAD格式,也可以将图纸扫描成BMP、TIF、JPG等图像格式;其他材料:可以是DOC、WPS、XLS等格式,但盖有公章的应扫描成BMP、TIF、JPG等图像格式。
(7)报送或领取有关资料文件时,经办人员应持有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介绍信)以及个人身份证明。
3、受理窗口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填发《受理回执单》,项目受理进入审核流程。
4、在规定期限内到受理窗口领取《关于同意*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书》,工程方可进行施工;如果工程防火设计经消防设计审核为不合格,应按照《关于不同意*工程消防设计应重新申报审核的意见书》的要求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审核,经审核同意出具《关于同意*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审核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个职业日内,民族、自治区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
民族和自治区相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